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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明确,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范围应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或乡村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的功能区。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要求,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要以“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示范引领、特色彰显,绿色发展、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推进绿色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实现主客共享为目标,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行动方案,加强行业引导、确保合法合规,激活文旅资源、彰显主题特色,丰富产品业态、推进产业融合,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做好整合营销、塑造品牌形象,创新政策措施、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
《建设指南》提出,集聚区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等保护。同时,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具有鲜明突出的地方主题特色,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历史风貌。
为丰富产品业态,《建设指南》鼓励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找准定位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乡村旅游民宿产品体系;丰富集聚区内餐饮业态,推出非遗美食、传统小吃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