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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1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乙类乙管”后,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我省对7个方面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优化。
具体包括:将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全方位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做好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工作;建立收治新冠患者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 冠状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