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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百姓的“菜篮子”“药罐子”保驾护航
3月15日,省消保委、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江苏省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省检察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系列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老百姓的“菜篮子”“药罐子”保驾护航。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涉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各环节。此次发布的10件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食用(使用)、宣传等多个环节,包含食品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如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中药制剂进行查处;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治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乱象;东台市检察院对猎杀、加工、销售毒狗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监督方式多元化,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整改效果“回头看”、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小微养老机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食堂等违法违规情形,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后,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组织公开听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打通消费者损失赔付“最后一公里”。各地认真落实《江苏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设区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代管账户,目前已接收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开启赔付。如在邳州市检察院诉徐州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诉宋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诉林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起案件中,共9万余元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已缴至当地消保委组织设立的代管账户。
四是依法能动履职,以系统思维深化溯源治理。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注重以点带面,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效果。泗阳县检察院针对粉丝加工作坊超量添加明矾等违法违规情形,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后,对粉丝加工行业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为当地粉丝加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江南时报记者 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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