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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发布
8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新要求,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落实专家管理新措施,省政府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发布会上,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介绍了《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据介绍,《细则》共七章34条内容,不仅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分级管理制度,还新增专家年度考核内容和评价等次,对专家实行差别化管理;同时坚持利用数字赋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在安全防控方面采用数字证书或其他第三方加密工具,规范了专家库管理审核流程,严格限制查询修改权限,坚决避免泄露或篡改信息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严格制定了专家考核管理及奖惩制度。每个专家每年需参与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度,对评标过程中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标、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以至于影响公正评标、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参加评标、委托他人代替评标等不当行为,将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表”标准扣分,日常考核累计或单次扣满15分者,将暂停其专家资格;累计或单次扣满20分者,将中止或取消其专家资格。
据了解,目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里设有资深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震向大家介绍了两者的区别,并表示两者在整体评标工作中起到互动互补的作用,是保证评标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举措。
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陆建康在会上表示,省发改委将从会同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修订地方立法以及开展专家治理三个方面协调推动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水利投资招标工作是水利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省水利部门要求相关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在合理设置专家专业,有针对性地抽取专家的基础上,扩大抽取专家范围,做到全省范围统一抽取;另外严格控制专家抽取时间,规定在开标前20小时内再进行专家抽取,杜绝过早泄露参评专家信息,并且设有同一专家一个月之内不得被抽取聘用超过2次等硬性标准。”省水利厅副厅长方桂林介绍道。
“新版专家库运营以来,已为2.3万个项目提供评标专家10.6万个,未来我省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系统功能,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会同上海、浙江、安徽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赵明说。
(江南时报记者 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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