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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陈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39亿元。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首先取消2项交易服务费,包括取消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以及取消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费。
同时,政策还降低4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分别是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降低中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比例;降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交易服务费标准,出让、转让交易服务费按照面积计费,调整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抵押交易按宗计费,服务费标准降低30%;降低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由3000元降为1000元。
另外,还涉及多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比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交易服务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中,抵押双方未发生变化的,对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费减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30%收取;鼓励公益一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减免交易服务费。
政策还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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