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力度
江苏现有非国有博物馆83家,占全省博物馆总数的24%,但部分非国有博物馆在登记备案、藏品确权、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2022年5月,江苏出台《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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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激发非国有博物馆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管理 健全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是结合江苏实际,对国家现行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政策的整合、集成和提升。
比如,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用档案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非国有博物馆主动公布其年度报告,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共享情况作为博物馆等级评定、运行评估、绩效考核、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明确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权责。《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备案工作。
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确保中央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有的放矢引导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用地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注重引导 确保健康发展
由于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对于展览内容、开放天数、备案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引导,确保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做好藏品研究阐释工作,确保展览内容科学准确;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依据中央文件及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并适当错峰延时开放;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依管理权限向举办地有关部门备案;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全国优秀文博社教案例及江苏省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江苏省博物馆研学基地。
融合创新 提升服务品质
《指导意见》总结近年来我省在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做法,并集成体现。
比如,在全国率先明确“类博物馆”概念内涵,类博物馆是指具有固定馆址、适量藏品、常设展览、教育功能和专业人员,能够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机构。《指导意见》提出,按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类博物馆纳入行业指导范畴,采用分级孵化模式,积极探索“类博物馆”培育“江苏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机制,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博物馆挂职访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指导业务。
在融合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研发文化创意。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服务城乡文化建设,助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江南时报记者 钱海盈)
关键词: 国有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