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一时冲动的少年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能否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学、就业、参军?这一连串问题,问出了很多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心声。对于这种担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疑是最好的回应。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指的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依法将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当事人在就业、就学、入伍时无需主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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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建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这是自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建邺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该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建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该案判决生效后,考虑到涉案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不影响其今后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避免其在走入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建邺法院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在案卷上加盖“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印章。同时,书面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对该案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查询,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法律意识,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主观恶性并不大,在正确的教育引导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既不利于有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升学、就业,也会造成其难以融入社会生活的局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予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这种制度为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基础。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建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落细各项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特殊保护功能,努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官答疑】
问题一: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可以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承办法官说,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问题二:犯罪记录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封存?
法官表示,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倪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