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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苏小环)3月21日,全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在南京举行。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涉及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执法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服务、督查激励表扬等方面,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项措施》主要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及惠企助企三个方面。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环评审批是项目依法开工建设的前提,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项措施》推出多项支持政策,如明确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奖励排污总量指标;探索排污总量平衡担保豁免试点,对重大项目总量指标进行豁免。
围绕地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十项措施》继续量化具体,如明确对50个以上的“绿岛”、84个深度脱硝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切实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支持企业绿色生产;对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以上、且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5个百分点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研究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停限产豁免的范围,用改善成果反哺服务发展;加大督查激励表彰力度,将32个主城区列入生态环境督查激励参评对象,对一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表扬和推广,数量不少于督查激励对象的2倍。
10条措施中,有8条直接惠企,包括指标安排、资金支持、减少检查等,为企业提供周到贴心服务,让企业安心生产、发展。如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和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除了4种情况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依法减轻、从轻或者不予处罚;对于被处罚的,还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企业遇到困难以及发生生态环境纠纷,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服务,帮助指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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