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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宋晓华)江苏省政府近日批准实施《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五大方面22项举措,鼓励外商投资结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设立研发中心,一体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鼓励外资融入本地创新体系。
《措施》提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
《措施》明确,支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开展基础研究,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各级科技任务。
省商务厅解读说,《措施》突出政策措施集成。广泛融合各个部门鼓励创新研发的政策举措,最大限度整合省内资源,形成政策合力,积极为外资企业在我省开展研发活动创造更优发展环境。同时,《措施》突出回应企业关切。针对外资企业在我省开展研发活动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政策诉求,省各部门积极回应,在高端人才职称评定、研发用生物医药试剂通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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